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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石化能源廢料裝設勞動合作社性質特殊,應先報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79.5.29.台內社字第80737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9年5月29日
    臺北縣石化能源廢料裝設勞動合作社函報成立登記一案,因經營業務性質特殊,主管機關應
    先查明其是否業依原子能法第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報經原子能委員會核准後再行核辦。(內
    政部79.5.29.臺內社字第八0七三七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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