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復粉塵危害預防標準第二十三條規定粉塵作業管理員資格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70.11.16. 台內勞字第54074號函發文日期:民國70年11月16日 粉塵作業管理員係指經粉塵作業專門訓練合格者,在勞工安全衛生訓練規則指定納入訓練前得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暫行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