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復符合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作業,如尚使用其他有毒物質時, 是否可准予免除設置設備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1.09.08. 台內勞字第10901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1年9月8日
    事業單位依規定申請免設備案既符合有機榕劑中毒預防規則之規定,應准予免設備;惟尚使
    用其他有毒物質時,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空氣中有害物質容許濃度標準評估,如超出該標準時
    ,應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三十三條規定,責成雇主採取措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