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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保險業經紀人所僱員工,可自願加保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2.03.07. 台內社字第14443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2年3月7日
    為持有財政部核發保險業經紀人執業證書之保險業經紀人於證書有效期間所僱員工,得以該
    經紀人為投保單位,自願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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