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下班返家途中未打卡返回廠補打卡被車撞傷可視同職業災害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發文字號:內政部 74.03.19. (74)台內勞字第300260號函發文日期:民國74年3月19日 有關工人下班返家途中發覺未打下班卡,欲回廠補打卡回途中被車撞傷乙節,應可視同下班必經途中所發生之職業災害處理,但宜先查明發生車禍之地點是否為回廠必經之路,時間上是否合理以及有否違反法令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