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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勞工下班未直接返家,途中發生車禍難謂為職業災害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4.08.28. (74)台內勞字第33399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4年8月28日
    勞工於下班後如未直接返家,而於宿舍休息一段時間後再返家於途中發生車禍,因已非屬「
    上下班時間」所生之事故,難謂為「職業災害」。但雇主仍宜酌情,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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