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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勞工公傷假以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認定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75.06.04. (75)台內勞字第41889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75年6月4日
    有關勞工公傷假之認定,宜依照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有關職業災害之定義而認定是否公傷
    ,至於「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自可列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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