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釋示關於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稱之「室內作業場所」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79.11.10. (79)臺勞安三字第26777號
    發文日期:民國79年11月10日
    所稱「室內作業場所」係指屋頂(或天花板)及其四壁以隔板或其他遮蔽物隔間,有礙外部
    氣流流通之建築物內部之作業場所;若室內作業場所之壁面二分之一以上未設隔板或其他遮
    蔽物,應依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