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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同一區域內之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及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分屬獨立之勞工團體核非同一投 保單位。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1.04.01. (81)臺勞保二字第0929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1年4月1日
    依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滿二
    十五年退職者得請領老年給付。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九十五條規定所稱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勞
    保,係指被保險人在有隸屬之雇主、機構、團體內加保,或在依法令規定合併或改組前後之
    雇主、機構或團體加保而言,本案同一區域內之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及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
    會分屬獨立之勞工團體核非同一投保單位,自無前開規定之適用。惟本會目前送請立法院審
    議之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將現行同條例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為「參加
    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年滿五十歲退職者」,俟該條正法案通過後即可付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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