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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高壓氣體作業主管安全教育、營造作業主管
安全衛生教育及主管人員安全衛生教育之施行日期、適用事業等事宜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07.16. (82)臺勞安一字第40380號(不再援用)
發文日期:民國82年7月16日
主旨:公告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高壓氣體作業主管安全教育、營造作
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及主管人員安全衛生教育之施行日期、適用事業等事宜。
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及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五條、第十二條及第二十
九條。
公告事項:
一、指定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規
定自八十二年九月三十日施行。
二、依同規則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指定僱用勞工人數滿三十人之製造業、水電燃氣業,雇
主應對其僱用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施以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
。
三、依同規則第十二條指定僱用勞工人數一百人以上製造業、營造業、水電燃氣業,雇主
對其僱用直接指揮勞工從事工作之主管,應使其受十小時以上之主管人員安全衛生教
育,課程內容含:
(一)主管人員之任務
(二)作業方法之改善
(三)作業程序之決定方法
(四)整理、整頓及清潔
(五)安全檢查之實施方法
(六)異常時之措施
(七)災害發生時之措施
(八)工作場所之災害原因分析
(九)設備之安全化
(十)環境改善與維持
(十一)作業中之監督、指示
(十二)部屬之指導教育
(十三)人員適當配置
(十四)作業服裝與保護具
(十五)安全常識之提升
〔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5.06.16. 勞安 1字第0950029711號令不再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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