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關「冷凍空調裝修」等職類技能檢定合格者,是否視同已受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十一條第六款規定之訓練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2.11.30. (82)臺勞安二字第79113號
    發文日期:民國82年11月30日
    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十一條第六款「以乙炔熔接裝置或瓦斯集合裝置從事金
    屬之熔接、切斷或加熱之作業」應受特殊安全衛生訓練,其訓練課目著重於加強該等作業之
    安全衛生及事故預防,現行「冷凍空調裝修」、「氣銲」、「板金」、「冷作」、「配管」
    、「打型板金」、「熱處理」、「沖壓模具」、「艤裝」等九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雖
    有涉及乙炔(氣體)割切、銲接、加熱等技能項目,惟查上開規則尚無因此免受訓練之規定
    ,仍請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