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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參加各種召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八條核給公假,公假應包含路程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86.7.4. (86)台勞動二字第026844號
發文日期:民國86年7月4日
關於勞工參加各種召集依勞工請假規則第八條核給公假,公假應包含路程一案,檢附國防部
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鍊銪字第八六000七六0六號函釋。
附件:國防部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鍊銪字第八六000七六0六號函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七
十三條規定,職工與學生接受教育、勤務及點閱召集或國民兵徵訓,視為公假。此公假應包
含其往或返實際需要之路程時間,並應考量交通之方便性,核給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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