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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關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相關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7.6.11.(87)台勞檢一字第021998號
    發文日期:民國87年6月11日
    主旨:有關 貴院函請本會說明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八十一條規定相關疑義乙節,
       復如說明二-四,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院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中院貴刑勤87易一二八四字第一四八五號函。
     二、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之規定,為防止勞工發生墜落災害,雇主應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
       標準第九條至第十三條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二十四條及二百二十五條規定
       ,就設置護欄、護蓋、安全網或使勞工配掛安全帶(應使勞工掛置於堅固構造物或安
       全母索等裝置上),採其一即可。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
       之「其他必要防護具」,係指在其作業場所因特殊環境需要,有必要增加之個人防護
       具,以保護作業勞工為使用之目的。
     三、「安全網」為防止勞工墜落之設施之一,係就設置護欄、護蓋有其困難或勞工無法配
       掛安全帶(如無堅固構造物或安全母索供勞工繫掛安全帶)等場合使用,其使用方式
       現行法規尚無特別規定,惟張掛後應具有達到防止墜落災害之功能,使符合法令規定
       意旨;至在特殊地形環境如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網下方淨空
       不足,於承受人體墜落之彈動下沉時有撞擊下面結構物者,即屬無法採取「安全網」
       為防止勞工墜落之設施,此際,應回歸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規劃設置護欄、護蓋、安
       全網或使勞工佩掛安全帶、使用高空作業車等安全作業方式,甚至修改施工計劃,重
       新就施工環境擬定安全作業方式,以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
       精神。
     四、另「安全母索」之功能係在提供高處移動或定點作業有墜落之虞勞工妥為繫掛安全帶
       ,其設置方向可分為水平、垂直或斜向等,故縱使勞工於高處定點作業,且已將安全
       帶繫掛於銅骨孔眼上,為有效防止其移動作業場所時遭受墜落危險,有必要於該處所
       妥為設置「安全母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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