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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告停止委託辦理危險性機械設備證照、操作人員證照及自動檢查紀錄查核業務之機構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01.29. 勞檢2字第0960150076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月29日
    主旨:公告本會自即日起停止委託中華民國起重升降機具協會、中華民國電梯協會、高雄市
       機械安全協會、中華鍋爐協會、台灣省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
       安全衛生協會及中華勞動學會等 8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設備證照、操作人員
       證照及自動檢查紀錄查核業務。
    依據:
     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8條及勞動檢查法第17條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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