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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停止委託辦理危險性機械設備證照、操作人員證照及自動檢查紀錄查核業務之機構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6.01.29. 勞檢2字第0960150076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月29日
主旨:公告本會自即日起停止委託中華民國起重升降機具協會、中華民國電梯協會、高雄市
機械安全協會、中華鍋爐協會、台灣省鍋爐協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中華民國工業
安全衛生協會及中華勞動學會等 8家非營利法人辦理危險性機械設備證照、操作人員
證照及自動檢查紀錄查核業務。
依據:
一、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 8條及勞動檢查法第17條辦理。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條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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