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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97年度全國(不含臺北市及高雄市)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印製試
題等試務工作之委託單位及期間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12.06.勞中三字第0960303349號
發文日期:民國96年12月6日 主旨: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至97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
公司辦理97年度全國(不含臺北市及高雄市)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測試及入闈
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據:
一、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 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