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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自97年11月26日至98年12月31日辦理全國技術士
技能檢定之試務工作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7.12.04. 勞中三字第0970302659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12月4日
主旨: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至98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
測驗中心基金會辦理98年度全國(不含臺北市及高雄市)技術士技能檢定報名、學科
測試及入闈印製試題等試務工作。
依據:
一、職業訓練法第31條第 2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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