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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31條及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公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8年度委託(任) 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8.02.27. 勞中一字第0980100062號
    發文日期:民國98年2月27日
    主旨:公告本會「九十八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如附
       件)。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附件-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98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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