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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職業訓練法第31條規定,公告「99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
證及專案等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03.22. 勞中一字第0990100080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3月22日 主旨:公告本會「99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即測即評即發證及專案等技術
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如附件)。
依據:職業訓練法第三十一條及行政程序法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附件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99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丙(單一)級學科測試技術士技能檢定承辦單位 附件2-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99 年度委託(任)辦理即測即評即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附件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99 年度委託(任)辦理乙級職類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 附件4-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99 年度委託(任)辦理丙(單一)級職類專案技術士技能檢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