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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防爆電氣設備型式檢定業務之檢定機構
發文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99.12.27. 勞安2字第0990146695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12月27日 主旨:公告本會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委託財團法
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為防爆電氣設備之型式檢定機構,並辦理防爆電氣設備之型式檢定
業務。
依據:
一、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二項及機械器具型式檢定實施辦法第十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