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營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已附加於自來水費中徵收,該營區自行運送垃圾至垃圾 場(廠),不再重覆收取「處理費」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83.05.16. 環署廢字第21860號發文日期:民國83年5月16日 海軍營區「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已附加於自來水費中徵收,該營區自行運送垃圾至 貴轄之垃圾場(廠),不再重覆收取「處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