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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縣 95 年度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反映清除、處理成本徵收比率,清除處理費中清
除與處理分配比例,自來水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
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居民,每戶每年應徵收之清除處理費金額及按戶徵收每年之徵收期數
發文機關:臺中縣政府
發文字號:臺中縣政府 94.12.02. 府授環廢字第0940055580號
發文日期:民國94年12月2日
主旨:公告本縣 95 年度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反映清除、處理成本徵收比率,清除處理費
中清除與處理分配比例,自來水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自來水供水區未
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居民,每戶每年應徵收之清除處理費金額及按戶徵
收每年之徵收期數。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 24 條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第 3條。公告事項:
一、95 年度一般廢棄物清處理費反映清除、處理成本徵收比率: 100%
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中清除與處理分配比例:
(一)採掩埋、堆肥處理方式地區:
清除費:80%,處理費:20%。
(二)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
清除費:46%,處理費:54%。
三、95 年度收費標準:
(一)自來水每單位用水量附加清除處理費金額:
1.採掩埋、堆肥處理方式地區:2.9 元/度。
2.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3.7 元/度。
(二)自來水供水區未接管使用自來水及非自來水供水區居民每年應徵收之清除處理費
金額:
1.採掩埋、堆肥處理方式地區:1032 元 (每戶每月 86 元)。
2.採焚化處理方式地區:1128 元 (每戶每月 94 元) 。
四、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徵收,每年徵收期數以 4 次 (按季徵收) 為原則,執行機關
並得依實際需求自行決定徵收期數。
五、本公告自 9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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