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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為加油站業(洗車業),新申請未涉及變更是否
須進行功能測試」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2.05. 環署水字第0970009994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2月5日 「新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為加油站業(洗車業),新申請未涉及變更是否
須進行功能測試」案。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規定,除水措變更涉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19
條第 3項之情形外,新申請(未涉及變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之事業,無需進行功
能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