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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執行事業水污染合理性分析及科學蒐證作業之受委託單位、執行範圍、日期等事項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7.09.12. 環署督字第0970069640號
發文日期:民國97年9月12日
主旨: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執行事業水污染合理性分析及科學蒐證作業。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九條之一規定。
公告事項:
一、委託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辦理「水污染源科學儀器設備及蒐證系統民間機構協力處
理合作」,執行現場水污染合理性分析及科學蒐證等作業。
二、執行範圍包括基隆市、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宜蘭縣、花蓮縣
、台東縣及連江縣等10縣(市)。
三、執行日期自本公告生效日起至97年12月15日止。技佳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所在地:台北
市萬華區萬青路 121號 1樓,電話:(02) 27598968 轉 15 。
四、對本公告如有疑問,請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地
址:台北市衡陽路99號11樓,電話:(02) 23705255.轉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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