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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68條等規定,公告「水中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
儀法」,並自99年 5月15日起實施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9.02.06. 環署檢字第0990013324D號
發文日期:民國99年2月6日
主旨:公告「水中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W801.51B )」
,同時廢止本署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環署檢字第○九一○○九一○一七號公告「
水中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NIEA W801.50B )」,並自
九十九年五月十五日起實施。
依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十條第四項。
海洋污染防治法第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
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附件-水中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檢測方法-氣相層析質譜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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