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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100年 1月 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由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負責辦理「 100年度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之稽查督察計畫樣品委託檢測工作」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0.01.18. 環署督字第1000006167號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1月18日 主旨:公告本署自 100年 1月 1日起至 100年12月31日期間,委託衛宇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及上準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 100年度污染源管制及專案列管之稽查督察 計畫樣品委託檢測工作」。 依據: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 4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74條。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 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