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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廢止「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NIEAE101.02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
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06.03. 環署檢字第10200461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6月3日 主旨:廢止「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NIEAE101.02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 月十五日生效。 公告事項:廢止「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 NI EA EKU.02C)」。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06.22. 環署檢字第0960046675號公告自 102.08.15 . 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