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廢止「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NIEAE101.02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 月十五日生效。 發文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發文字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06.03. 環署檢字第1020046150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6月3日
    主旨:廢止「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NIEAE101.02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 月十五日生效。 公告事項:廢止「環境微生物檢測通則一細菌( NI EA EKU.02C)」。 (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6.06.22. 環署檢字第0960046675號公告自 102.08.15 . 起廢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