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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台陸資企業得否參與政府採購相關事宜
發文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98.07.15. 陸經字第0980014473號函(停止適用)
發文日期:民國98年7月15日
主旨:有關在台陸資企業得否參與政府採購相關事宜,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有關在台陸資企業參與政府採購因涉及問題複雜,在未訂定相關規範之前,現階段機
關辦理財物或勞務採購,暫不准許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及「大陸地
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在台成立之陸資企業包括子公司、
分公司、獨資或合夥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為投標廠商或政府採購法第67條第 2項規
定設定權利質權之分包廠商。
二、在台陸資企業之相關資訊,經協調將由經濟部建制並提供各相關機關查詢,俾作為各
機關辦理採購時之參據。
正本:總統府第三局、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
、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國家安全局、行政院各部會行處局署、省市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各縣市政府、各縣市議會
副本:全國政府機關電子公布欄、本會各處室
〔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101.03.30. 陸經字第 10103001342號函發布,自 101年 3
月30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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