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研釋0一二號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他事業」適用範圍之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1.06.04. 公研釋字第012號
    發文日期:民國81年6月4日
    受文者:中華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籌組「華航旅行社」是否屬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之結合,以及 是否應依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二款規定申請許可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一年三月二十日(八一)中法發字第0八六三號函。 二、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之他事業,以結合時既存之事業為規範對象,故二以上 既存事業共同投資設立新事業之行為,尚非該條規範對象,故縱使參與投資事業之一 ,有同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形,亦無需向本會申請結合之許可;惟參與投資 之既存事業如有利用設立新事業方式進行聯合行為或濫用獨占地位,或從事不公平競 爭行為之情形,仍當依公平交易法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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