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研釋字0六四號廠商對經銷條件設限,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2.08.13. 公研釋字第064號
    發文日期:民國82年8月13日
    受文者:○○○雜誌社 主旨:貴社請釋有關經銷條件限制之疑義乙案,復如說明二、三,請 查照。 說明: 一、復貴社八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82)學銷字第0一一六號函。 二、依公平交易法第十八條規定:「事業對於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與第三人 或第三人再轉售時,應容許其自由決定價格;有相反之約定者,其約定無效」,其所 規範者,係事業與交易相對人間對轉售價格之「約定」,故強制規定經銷商銷售時須 提供與貴社相同折扣,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八條之虞。 三、對於限制經銷商越區銷售或削價競爭及強制規定經銷商銷售時須提供與貴社相同贈品 等節,具有限制交易相對人事業活動之意義,至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 之規定,本會在認定上,將依具體個案考量當事人之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 場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等因素加以判斷。 主任委員 王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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