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於台灣區縫衣機輸出業同業公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3.3.28.(83)公貳字第01841號
    發文日期:民國83年3月28日
    主旨:關於台灣區縫衣機輸出業同業公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乙案,本會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八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八十三)內社字第八三七六七六九號函。 二、有關「台灣區縫衣機輸出業同業公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經本會研議結果,建請貴 部於審核該組織簡則第二條第一點時要求列入「於研定各類別出口統一底價與防止削 價競爭,涉及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聯合行為之規範時,應向公平會申請許可。」條款 ,俾符公平交易法規範。另第二條第四點第一、二款有關監察對外報價統一部分,涉 及聯合行為之監督,允宜修正或刪除。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1.08.02 公法字第0910007481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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