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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透天厝房屋」之土地產權問題衍生交易糾紛並充分揭露交易資訊,請轉知所屬會員
應事先充分告知購屋人有關土地權利情形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4.7.21.(84)公壹字第05408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7月21日
主旨:為避免「透天厝房屋」之土地產權問題衍生交易糾紛並充分揭露交易資訊,請轉知所
屬會員應事先充分告知購屋人有關土地權利情形,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八十四年七月五日第一九五次委員會議決議,建商以土地分持有關係處理「透天
厝房屋」之土地權利問題,依現行建築法、土地登記規則等相關規定並無不妥。至於
民間所謂「透天厝」,地坪採持分方式處理各地區民眾接受度不同,在建築用地資源
不足之情形下,是否必具土地獨立產權,尚待斟酌,且土地採持分方式對購屋人之產
權及銀行融資並無明顯權益受損之情事,故建設公司未預先告知此交易資訊尚不足以
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期罔行為。
二、惟為避免類似問題衍生交易糾紛,本案列入導正計畫,請 貴公會轉知會員,今後對
於透天厝之土地產權問題,應預先於廣告或契約等資料上明示,並充分告知購屋人,
以符交易資訊充分揭露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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