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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推行「提升旅遊品質專案」及訂定「旅行團合理價格」等行為
涉及公平交易法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6.4.7.(86)公壹字第8507291-010號
發文日期:民國86年4月7日
主旨:關於囑查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推行「提升旅遊品質專案」及訂定「旅行團合
理價格」等行為涉及公平交易法乙案,本會辦理情形復如說明,敬請 查照。
說明:
一、復大院八十五年七月十八日(85)院台壹戊字第一00九九號函。
二、案經本會調查研析,並邀集主管機關交通部及觀光局開會研商後,提經第二八一次委
員會議決議,略以:
(一)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公告參考價格,並據以函知會員倘低於上開價格
而對外廣告招攬或承辦旅行團,應提出說明及改善,否則有喪失會員資格之虞」
等行為,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之虞。
(二)該協會原訂之「旅行團體基本品質標準、合理價格專案工作要點」,擬將違反專
案之國外旅行代理業者,通知會員不應與其往來乙節,以及「國外代理旅行社配
合品保協會提升旅遊團體品質專案工作內容」類似規定,均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之虞,應立即停止援用。
三、本會已根據上開委員會議決議去函指明,且具體要求該協會應於文到後一個月內配合
改正,並函報本會。另亦函請交通部暨交通部觀光局輔導該協會配合本會前開委員會
議決議辦理,並加強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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