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擬訂醫療器材售後維修服務收費參考表是否適法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6.4.25.(86)公貳字第8603677-001號
    發文日期:民國86年4月25日
    主旨:有關 貴公會請釋擬訂醫療器材售後維修服務收費參考表是否適法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會八十六年四月二日北市醫器字第0六六號函。 二、按「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並經 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訂有明文,按 貴公會 所稱「訂定醫療器材售後維修服務收費參考表」請釋事項,係屬聯合定價行為,若 貴公會或所屬會員認有聯合定價之必要,應依上揭條文列七項得申請例外許可之條款 ,事前向本會提出申請。另本會前為提昇中小企業從事效能競爭,爰引公平交易法第 十四條第七款規定,對中小企業之聯合定價行為研定「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定價行 為審查原則」,並經本會第一六0次委員會議決議在案。若 貴公會會員係屬中小企 業,且系爭聯合定價行為符合前揭例外審查原則之「交易穩定化原則」、「資訊透明 化原則」,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適用範圍者,亦得依前揭例外審查原則提 出許可申請。 三、檢附公平交易法摺頁宣導資料及「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定價行為審查原則」各乙份 ,請 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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