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股份有限公司與B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1.12. (八九)公貳字第8815586-0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月12日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結合乙案,依 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規定,准予結合,茲檢送許可決定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貴公司等之共同代理人林○○律師八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八八 )協字第十二0八0一號申請請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 01.12.(八九)公貳字第八八一五五八六-00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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