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商○○(中譯○○公司)申請與臺灣○○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2.01. (八九)公貳字第8813619-0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2月1日
    受文者:德商○○ 代理人:○○○律師○○○律師 主旨:貴公司依中華民國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申請與臺灣○○股份有限公 司之事業結合申請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二月二日第四三0次委員 會議決議應予許可,檢送許可決定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貴公司在臺代理人○○○律師、○○○律師八十八年十月二十 六日代理提出之事業結合申請書,及八十九年一月四日補正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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