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3.27.(八九)公貳字第8901162-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3月27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共同代理人:○○○ 律師 主旨: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依 公平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結合乙案,業經本會八十 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四三七次委員會議通過,應予結合許可,茲檢 送許可決定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 貴公司等共同代理人○○○律師八十九年一月二十八日發文 字第八九-0三一四號事業結合申請書,及同年二月十六日發文字 第八九-0六0二號申請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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