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與○○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4.25. (八九)公壹字第8900758-0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4月25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事業結合案,經提本會八 十九年四月十二日第四四0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應予許可,茲檢 送許可決定書如附,請 查照。 說明:依據 貴公司等八十九年一月二十日(本會收文日期)結合申請書 暨八十九年二月十八日補正函辦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 04.25. (八九)公壹字第八九00七五八-00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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