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限公司因從事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 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7.06. (八九)公壹字第8900155-0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7月6日
    主旨:關於 貴公司被檢舉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 六月二十九日第四五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予以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 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係依據民眾檢舉函辦理。 二、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二十五萬元,請以郵政劃撥帳 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 會,並將收執聯影本寄送或電傳本會(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 四九九七)或逕向本會(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 室繳納。 三、本案罰鍰應於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即依公平交易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四、貴公司如逾期未遵本會處分書主文規定,停止違法行為且有具體事 證者,本會將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除得繼續命 貴公 司停止違法行為外,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 罰鍰,至 貴公司停止該違法行為為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7.06. (八九)公壹字第八九00一五五─00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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