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7.07. (八九)公壹字第8903750-0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7月7日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事業結合案,經本會八十 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四五一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應予許可,茲檢 送許可決定書如附,請 查照。 說明:依據○○股份有限公司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第○○號函結合 申請書、八十九年五月十一日○○第○○號補正函,暨○○股份有 限公司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字第○○號函結合申請書辦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7.07.(八九)公壹字第八九0三七五 0─00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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