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局於「奶粉、紙尿褲特賣」廣告上,就商品價格為虛偽不實及引人 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3.23. (九十)公參字第8914139-005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3月23日
    主旨:關於 貴事業被檢舉於「奶粉、紙尿褲特賣」廣告不實,為虛偽不 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業經本會九十年 三月二十二日第四八九次委員會議決議應予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 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消費者未具日期<本會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檢舉函辦理。 二、貴事業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 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 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 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處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3.23. (九十)公參字第八九一四 一三九-00五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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