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與○○公司結合行為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13. (九十)公壹字第9007183-0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13日
    受文者:○○公司(○○) ○○公司(○○) 代理人:○○○ 律師(○○法律事務所)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事業結合乙案,經提本會 九十年七月十二日第五0五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應予許可,茲檢 送許可決定書乙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依據 貴公司等九十年五月二十五日結合申請書辦理。(行政院公 平交易委員會90.07.13. (九十)公壹字第九00七一八三-00 二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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