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10.04. (九十)公參字第9011512-0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0月4日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所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 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乙案,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三十萬元,應於文到十日內, 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 會」撥付本會,並將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或傳真本會( 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四九九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 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 即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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