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份有限公司與○○、○○及○○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12.12. (九十)公壹字第9012733-0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2月12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法律事務所 ○○○律師 ○○○律師 主旨:有關 貴公司申請與○○、○○及○○股份有限公司為事業結合, 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許可乙案,業經本會九十年十二月 六日第五二六次委員會議決議准予許可,玆檢送許可決定書乙份, 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公司九十年九月十一日事業結合申請書及同年十一月十九日 事業結合補正申請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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