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調整苗栗縣泰安鄉及南投縣仁愛鄉山地管制區案,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 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0.12.20. (90)台內警字第9081537號
    發文日期:民國90年12月20日
    主旨:公告調整苗栗縣泰安鄉及南投縣仁愛鄉山地管制區案,自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 五日生效。 依據:依「國家安全法」第五條及「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九條、三十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苗栗縣泰安鄉」、「南投縣仁愛鄉」山地管理區,前經本部分別於七十九年十二月 二十八日以(七九)昭普字第五六五一號/台(七九)內警字第八八六五八八號與八 十九年八月十九日以(八九)戌戎字第二五八0號/台(八九)內警字第八九八0八 五八號重新調整公告管設,茲為因應實需及兼顧地方觀光發展,特予再次調整其管制 範圍;上述之公告文號、公告表、公告地形圖併本案生效日期同時作廢。 二、本次調整範圍如下: (一)苗栗縣泰安鄉:原設管範圍不變,將以下區段調整為特定管制區: 1.泰安鄉觀霧森林遊樂區,北自大鹿林道二十六公里處座標(261348、2 711837),向東南至大鹿林道東線二公里處座標(262320、27 10738),再向南至座標(261630、2708801)處,再向西 至座標(260461、2708376)處,再向西北至樂山林道六公里處 座標(2580072710836),再向東回原座標點大鹿林道二十六公 里處之範圍內。 2.大鹿林道自二十四公里至二十六公里及樂山林道六公里至七公里路段兩側各五 十公尺以內地區。 (二)南投縣仁愛鄉:霧社仁愛檢查哨至南投縣與臺中縣交界之力行產業道路暨翠峰、 華崗兩支線等道路兩側各五十公尺以內地區解除管制。 三、附公告表、地形圖各乙份。(圖從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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