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正「民防人員識別證式樣」,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99.02.12. 台內警字第0990870302號令
    發文日期:民國99年2月12日
    修正「民防人員識別證式樣」,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六日生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