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2.11.29. 台內移字第1020958216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主旨: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自中華民國 102年12月 1日生效。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4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 4,380人。 二、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 ,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留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