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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102.11.29. 台內移字第1020958216號
發文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主旨:公告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個人旅遊之數額,自中華民國 102年12月 1日生效。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 4條第 1項。 公告事項: 一、受理數額:上班日每日受理申請數額為 4,380人。 二、旅行業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個人旅遊業務,如當日超過前項數額,列入翌日之數額 ,如當日尚有賸餘數額,不再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