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用之採證照片,是否屬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規 範之個人資料範疇乙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警政署 104.05.18. 警署交字第104009569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104年5月18日
    主旨:有關法務部函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用之採證照片,是否屬個人資料保 護法規範之個人資料一案,請查照參考。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4年 5月14日法律字第 10403505690號書函辦理,兼復臺北市政府警察 局 104年 1月16日北市警交字第 10430282900號函。二、檢附法務部上揭書函影本 1 份。 正本: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本署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保安警察第二總隊、保安 警察第七總隊、各港務警察總隊、各縣(市)政府警察局 副本:交通部、本署法制室、交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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