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轉知省、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頂樓之違建及安全門加鎖或堵 塞之情形,嚴加取締處罰,以維公共安全,請查照。 發文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警政署78.8.3. 警署消字第40624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8月3日
    主旨:請轉知省、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頂樓之違建及安全門加 鎖或堵塞之情形,嚴加取締處罰,以維公共安全,請查照。 說明:邇來火災頻傳,人命傷亡慘重,查其原困,或係屋頂避難層加蓋,或安全門加鎖、堵 塞,影響避難逃生所致,請即轉知各省、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對類此情形,嚴 加取締處罰以維公共安全。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