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視為他棟建築物,其加壓送水裝置能否共用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84.04.14. (84)消署預字第84008712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4月14日
    有關建築物依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八十九條規定視為他棟建築物,其消防安全設備之 加壓送水裝置能否共用案,查同一基地各幢建築物,其加壓送水裝置在性能符合各類場所消 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下,得就其設備分別共用之。(內政部消防署84.04.14. (84) 消署預字第八四00八七一二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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