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撒水頭配管之疑義 發文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消防署 84.10.30. (84)消署預字第840335號書函
    發文日期:民國84年10月30日
    有關自動撒水設備支管與撒水頭間之配管管徑,應予明確規定案,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附表四規定,上揭配管管徑應不得小於二十五公厘。但依水 力計算配置,且有關性能均能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內政部消防署84.10.30. (84)消 署預字第八四0三三五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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